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14万合理吗 交通事故9级伤残能赔17万吗

汽车百科2023-07-26 21:44:45未知

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14万合理吗 交通事故9级伤残能赔17万吗

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14万合理吗

1.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付14万合理吗?

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付14万元是合理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9级2.5万元,9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资!

1.医疗费用:

按实际支出计算。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计算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美容植皮费可以纳入医疗费用范畴。

2.后续治疗费用(内固定费用、康复治疗费用等。):

费用参照一般医学证明或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鉴定结论确定。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在100元。(按12元的调解计算,理解湖南省财政厅每天下发的《湖南省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15号)是错误的)

4.营养费:(交警队调解一般不计算此项)

查阅医院的病历本、诊断证明、出院医嘱或法医鉴定结论,一般在500-1000元不等。如果没有强化营养的迹象,法院一般判决每级500元。

5.护理费用: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如无固定收入或从业人员,参照长沙市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士的劳动报酬,按日计算在70元、80元、90元、100元(实际上医院护士收费标准远高于法院判决,当事人要求护士按日计算护理费从120元到150元,一般很少从法院判决中获得全额赔偿)。

6.伤残赔偿:(交警队根据受害人户口性质直接计算伤残赔偿,法院诉讼的一般判决可以根据受害人是否在城镇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或主要收入来源在城镇等具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

农村居民标准:10060元×20%×20 = 40240元

城镇居民标准:26570元×20%×20 = 106280元

2.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期限是多久?

伤残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被诉地赔偿年限。

注:申请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1.计算期限一般为20年。

“伤残赔偿金自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相对较低,但职业公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明确了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

2.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将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岁。

3、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职业公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

三.确定伤残赔偿的自由裁量因素在确定伤残赔偿时,应考虑伤残程度或伤残等级等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丧失程度,给予相应数额的补偿。——劳动能力相对丧失理论

2.具体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确定,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该司法解释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伤残赔偿。

交通事故也会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受害人也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相应的赔偿。在计算赔偿金额时,赔偿金额也会根据受害者的伤害和后果来计算,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如果有争议,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是什么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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