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车船税缴纳常见问题解答怎么样
首先,有些车辆是在月底购买的。我们应该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车船税如何计算缴纳?
答: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的月份,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月份为准。例如,如果车辆的发票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车辆登记日期为2018年1月5日,则车辆的纳税义务将发生在2018年12月28日。购买新车船,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月起,按月计算购买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年度应纳税额除以应纳税月份的12倍。车船税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缴纳。
例1:纳税人于2018年12月28日购买1.6升排气能力汽车,取得当日开具的发票,2018年应缴纳车船税30元(360÷12×1),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万分之五。
例2:纳税人于2019年2月10日购买1.0升排气汽车并取得当日发票,车辆登记日期为2019年3月5日,该车辆纳税义务发生在2019年2月,该车辆2019年应缴纳车船税为165元(180÷12×11)。
二、在我市注册的车辆异地购买交通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征缴车船税后,还需要在我市缴纳车船税吗?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由车辆未登记地的保险代理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并能提供有效的完税证明,则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所以,如果车辆已经在异地全额征收缴纳了车船税,在我市就不用再缴纳了。
三、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进行转让的,如何处理?
答: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过户、转移的,不再补税或退税。
4.完税车辆、船舶被盗、报废、灭失如何处理?
回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车船被盗、报废或者灭失的,纳税人可以持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被盗、报废或者灭失当月起至纳税年度终了止的退税。已退还的被盗、被抢车辆、船舶被追回的,纳税人应当自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之月起计算缴纳车辆、船舶税。
中山车辆报废补贴申领材料及流程是什么
申请材料:
1.2014年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一式三份);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4.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5.《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6.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7.与车主同名的个人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存折(储蓄卡)或单位开户证明复印件(如车属个人,提供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如车属单位,提供单位开户证明复印件)。
申请流程:
1.区(县)商务委负责接收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旧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审核车辆信息,合格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送区(县)财政局。
2.区(县)财政局核实车辆信息无误后,加盖公章,送区(县)商务委。
3.区(县)商务委将《2014年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将汇总后送市财政局。
4.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未享受本市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贴的车主,按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