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收费
机动车在依法登记之后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不过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对于车主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事情,毕竟关系到一定的财产问题。那么在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进行收费吗?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南充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收费
动车变更登记不收费。
二、南充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仅限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
5、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仅限将使用性质变更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机动车)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仅限1、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2、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3、机动车转入的)
7、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仅限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
8、变更前、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仅限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9、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持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薄》或者《结婚证》(仅限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10、机动车档案(仅限转入变更的)
11、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仅限转入变更的)
12、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机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13、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证明(仅限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14、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仅限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15、原机动车和更换后的的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仅限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16、相应事项变更的证明(仅限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17、代理登记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仅限代理登记的)
18、居住证明(仅限非本辖区申请人)
三、南充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按照目前的规定来看办理手续是不收费的,不过必须要在办理手续时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完成机动车变更,对于办理手续的人需要通过本文进行更多的常识了解,才能顺利完成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南充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
机动车如果出现了变更,那么必须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如果被查出的话,很可能会扣分,在办理车辆变更手续的时候需要在车管所进行申请。那南充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呢,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南充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第五步: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二、南充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时限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改变使用性质、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本市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南充机动车变更登记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四、南充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迁入本市的除外;
(二)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交验机动车,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互换号牌的除外。
五、南充机动车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九条 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对于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收存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第十条 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收存发动机的来历凭证。
南充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是《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办理的时候还应当及时交验机动车。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进行一对一的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