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汽车三包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汽车三包适用范围是指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乘用车是指除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专用乘用车以外的乘用车。
生产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家用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单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单位,视为生产者。
销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和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和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修理者,是指与生产者、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按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修理者等。
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车产品影响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企业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情况。
严重安全性能失效是指危及国产汽车产品人身和财产安全,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国产汽车产品的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安全装置未能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或发生火灾等危险情况。
汽车三包规定退换车条件是什么
汽车三包规定的退货条件是什么?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分别是退车和换车来说明情况。
1.同一故障维修5次以上,可在三包有效期内更换车辆(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如果车辆修理时间超过35天,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修理次数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更换车辆。自卖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2.经过两次更换后,返回的发动机仍然不正常。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退车已修复两次,仍未消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已更换2次后;或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轮轴、车身的相同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两次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在消费者选择退货时,由卖方负责退货。如果家用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且销售者没有相同品牌、型号的产品,也没有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被消费者更换,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负责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