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司机驾驶证伪造
甲公司于2007年12月18日与乙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乙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双方同意为A公司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投保一年。保险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甲公司按约定缴纳保险费。
2008年4月29日,因原司机离职,A公司招聘新司机张先生。招聘时张先生提供了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因此A公司安排张先生担任桑塔纳的日常司机。2008年9月11日,张先生在驾驶车辆时,车辆因坡陡弯急,不慎坠入路边水沟,造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当地交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驾驶人所持有的驾驶证是伪造的,驾驶人也承认伪造驾驶证的事实,认定张先生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B保险公司接到险情通知后,派人进行现场调查,随后从交管部门了解到,驾驶员所持有的驾驶证是伪造的,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所持的驾驶证是伪造的为由,出具了拒赔通知书。A公司拒绝接受,认为该员工入职时,该员工说自己有驾照并出示,因为公司不是交管部门,无法认定驾照是伪造的,所以才聘用该员工,因为他的驾照是合法的。目前交管部门认为驾驶证是伪造的,公司已经辞退该员工。但是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应该赔偿的,因为不知道员工持有的驾驶证是违法的。双方产生了争执。
作为机动车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保险人对被保险车辆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六)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无驾驶证或者驾驶车辆与驾驶证不符的。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因驾驶证原因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那么,持伪造驾驶证开车是“无驾驶证”吗?答案是肯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证条件;考试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核发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法律严格禁止伪造或者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并对这种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内容。保险合同条款中这样的约定不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且特别强调了对这种明显违法行为造成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
本案中,经交管部门调查,发现张先生持有的驾驶证是伪造的,张先生也承认了这一事实。那么,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正确的。至于被保险人A公司辩称其在雇佣员工时,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去核查求职者提供的驾驶证的真实性。笔者认为,A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在招聘特定岗位员工时应尽谨慎义务,招聘司机检查其驾驶证真实性是一项义务。市交管部门在为公众提供驾驶证相关信息查询服务时,可通过查询相关信息来确定驾驶证的真伪。如果市交管部门不为公众提供与驾驶证相关的信息查询服务,真实性可参照比对。比如,这个公司里持有C照的其他人不在少数。将申请人提供的驾驶证与他人的真C照进行比对,确定是否属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鉴定真伪,决定是否录用。甲公司声称其没有义务核实驾驶证的真实性,这是不正确的。如果你忽略了省事,将来可能会给一些事情带来不利。虽然本案车辆受损,但从A公司的角度,要求张灿先生赔偿;但毕竟从保险理赔的角度来看,A公司已经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周万轩)
瓜子二手车过户费谁出
瓜子二手车的服务费为新车主(买方)和原车主(卖方)都要向瓜子二手车(中介方)支付服务费。
1、消费者要注意所购买的车辆是否达标车辆落地的政策。目前主要是限制车辆的排放标准和车辆的登记年限,在一些地区把车辆的排放标准都提高了国四,在北京的车辆排放标准已经提高了京V排放标准,在一些地方也限制车辆的登记年份,比如在河北石家庄限制车辆落户政策是达到国四排放标准车辆登记五年以内的才能落户。
2、车辆手续的检查与过户问题。核实车辆手续,验证车辆是否是正规车辆,拓号(发动机,大架号)核对、验盗抢。提档:在购买地车管所办理提档手续,其中需要卖方的资料有: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证、车船使用税、保险。
3、要物有所值,除了车价相对便宜之外,车况起码也要比自己所在城市的二手车车况好,同时将往返路费、食宿、车辆过户交易、转入验车上牌等费用也要入账,看整体价格是否划算。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