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扣除12分
去年12月份,公安部正式对外公布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规的一大重点为,对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这等于说,只要酒后驾车被逮住,就要重新回炉培训,否则驾驶证将被停用。
对待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就该施以重典。从根本上讲,酒后驾车都是一种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其后果害己害人。在这上面,没有什么可值得商讨的余地。如若不采取重罚措施,不仅难以约束驾驶人,也很难提高汽车社会的行车文明风尚。
今年来,各地时有发生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悲剧。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虽有程度不同之分,然风起于飘萍之末,当事人不会先自己检测酒精含量再决定是否上路。之所以会出现醉酒驾车酿成惨祸,大多就是平时自以为喝点酒没事给惯出来的。因此,无论对待酒后驾车还是醉酒驾车,法律都应当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步入汽车社会后,我国同样有必要尽快调整相关法规,以适应和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交通状况。车越来越多,单纯依赖驾驶人的道德自觉,肯定不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和矛盾。这时候,就应当加强法律的约束力,规范驾驶人的行为,进而构建和培育一个社会的汽车文明风尚。倘若法律的惩罚力度让人不敢轻易逾越,久而久之,这完全有可能形成公民的一种自觉行为。大概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驾驶人的侥幸心理。
或许有人会说,在这事情上采用严刑苛法,最后还不是老百姓遭殃——那些有权势的人,总是有办法躲过法律的监控器。实际上,这是两码事。不能说,因为可能有人违法乱纪,就连基本的法制都不要了吧?那样是因噎废食,大家都将为混乱无序的交通执法付出代价。
当然这也提醒了一点,对于那些形形色色的“权力车辆”,还有必要提高执法的力度。对待酒后开车的政府人员,不仅要从交通法规上坚决给予查处,还应从党纪和相关法规上加以配套,有针对性地进行惩罚。例如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就规定了,公安民警“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其他党政部门,也应制定和采取类似措施,做到“官员犯法,罪加一等”。这对新规的顺利施行,想必能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应当成为那些喜好杯中物,或经常外出应酬者的不二准则。任何时候,喝酒都不是也不应成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如果管不住自己的杯子,那就只好让法律来管了——这是对驾驶人,也是对其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最好办法。
酒后驾车处罚扣分标准
摘要: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则,一般来说,对于酒后驾车也是没有太多的约束作用。相比瑞典为0.02%,德国为0.03%,日本为0.05%,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显然放得有些宽。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如何禁止酒后驾车,与国际接轨其实是可行的。只有重罚,甚至上升到法律层面,酒后驾车的行为才能有所收敛。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虽然有,但是过轻,这也是造成目前酒后驾车,并且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饮酒越多,你受到的处罚越多
正是由于酒后驾车可能导致的严峻后果,各个国家都对酒后驾车执行了严格的规定。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称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肃: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当饮酒量上升至1400mL(约相称于3瓶500ml)啤酒或一两半白酒(80ml)时,血液酒精浓度可达到0.08(80mg/100ML)即可达到醉酒驾驶处罚条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