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在山东聊城地区办理机动车变更手续的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之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业务,到时候工作人员会尽快的审核材料,然后给出办理的结果。那么聊城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聊城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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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聊城机动车变更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机动车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聊城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流程是,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核,然后发放证书,申请的时候一般不提供费用,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聊城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如果不满意车身颜色或者车架要想更换的话,可以在更换之后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之所以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为了我们对车辆的更好的管理。那聊城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呢,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聊城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第五步: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二、聊城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时限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改变使用性质、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本市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聊城机动车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九条 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对于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收存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第十条 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收存发动机的来历凭证。
聊城机动车变更登记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然后在当地的车管所进行申请,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进行一对一的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