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行驶证怎么办理
如果我们想要开车的话,必须办理一个行驶证才可以,只有有了行驶证之后,我们才可以正式的开车上路,由于有很多人对于行驶证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办理需要哪些必备的法律条件,一般来说办理行驶证确实是比较容易的,下面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滨州市行驶证怎么办理?
一、滨州市行驶证怎么办理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牌证。
二、滨州市办理行驶证所需的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三、滨州市办理行驶证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以上就是关于滨州市行驶证怎么办理的详细说明和介绍,我们在办理的过程当中只需要满足基本的法律流程,就可以申请办理了,所有提交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并且在办理的过程当中需要由汽车本人进行填写申请,随后提交自己的车子留下证明进行验证就可以了。
滨州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事指南
A、B驾驶证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那滨州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事指南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滨州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条件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管所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
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
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二、滨州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材料
身份证
三、滨州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流程
1、申请:到市区各交警大队车管服务站办理申请;
2、受理: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学习:参加不少于3个小时安全教育学习;
5、办结:学习结束予以审验、换证。
四、滨州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滨州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事是比较灵活的,一般只有A、B级驾驶证在年审上面有规定,但是如果这两个等级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过扣分的记录就可以不用年审,否则就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年审。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进行一对一的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