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带人出事故怎么赔偿
1.骑摩托车造成的事故如何赔偿?
摩托车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设备、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摩托车本身的行驶证和号牌,无行驶证和行驶证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2.驾驶证,e为两轮摩托车,d为三轮摩托车,无驾驶证,将被罚款200-2000元,可被行政拘留15天以下。
3.缴纳强保的,不缴纳强保,并处以保险费2倍的罚款。如果以上三项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该车将被扣留。
一般来说,摩托车只允许载一个人,也就是说有两个司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如果超载,即使车主证件齐全,而且都戴头盔,也只是超载一人,交警也会处罚200元,罚款三分。这些处罚都有法律依据。
与人一起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一切责任基础的开始。按照交警队的职责比例承担责任。
相关规定: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审理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交通事故引发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条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在区分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并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装置故障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号牌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为逃避法律追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两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并全部或者主要承担事故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并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教唆驾驶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无人救助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非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共财产、他人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3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至100万元的范围内,确定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征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自从摩托车被划入机动车范畴后,摩托车的驾驶行为就受到了严格的管理。如果在骑摩托车载客时发生事故,也应算作交通事故,并适当分配责任比例,特别是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方面是赔偿的重点。
骑摩托车违法驾照吊销吗
违法驾驶证被吊销了吗?
桂林的唐先生不仅被扣了车,还被吊销了驾照。他对此感到非常困惑。他认为自己非法骑摩托车,现在连驾照都被吊销了,不合理,于是向法院起诉。(唐先生先后取得摩托车E证、汽车证,后合并为证)
众所周知,虽然根据交通法规,道路上的车辆只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处罚一般称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在交通安全法规中,不仅要求各类车辆各行其道,摩托车不得进入其他机动车的快车道,而且严禁两轮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在一些违法违规处罚中,对驾驶两轮摩托车和四轮机动车的处罚明显不同。这是其中之一。其次,广义上,两轮摩托车确实属于“机动车”,但在人们的习惯性理解中,没有人把摩托车当成汽车。在限制驾驶执照类别中,不仅两轮摩托车的驾驶证不能驾驶任何汽车,而且有B、A照的车辆即使有C照也不能驾驶。交通安全法规对驾驶证和准驾车型有严格细致的区分。尤其是两轮摩托车驾驶证和汽车驾驶证不应该从任何角度混淆,驾驶车辆的责任和处罚也应该如此。
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只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对机动车类型进行进一步的分类,也没有规定违法驾驶摩托车和违法驾驶汽车应当分程序处罚。虽然一个人可以有多个驾驶证,但是驾驶证号只有一个,所以吊销驾驶证的时候是剥夺所有的驾驶证,而不是剥夺某个驾驶证的持有人。因此,法院裁定,唐先生因非法驾驶摩托车被交警部门吊销其CIE证书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