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 请求发给抚恤金;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 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 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其他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8. 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10.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11. 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2. 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3.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14.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5.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1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