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车收费时间:
一类区域8:00-20:00;二类区域8:00-19:00;其它时间段实行免费停车。
(二)停车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一小时内5元/辆,超过1小时按2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20元/辆,次日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二类区域:一小时内3元/辆,超过1小时按1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15元/辆,次日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三)机动车停放时间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小时以上的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四)免费停放车辆。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