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泰安市户籍可以在泰安申请公租房吗?
答:不可以。
申请公共租赁实物配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划定范围内户籍;夫妻双方均为划定范围外户籍且至少一方在划定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与划定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未婚人员须年满25周岁。
2.住房条件:在划定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收入条件:近一年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4.财产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超过一台机动车且价格不超过12万元(含,以购买价格计算);未在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民营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股东职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资产(含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车辆、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合计价值不高于2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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