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名称,彰显地名文化底蕴,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有效发挥地名文化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拟对9条未道路予以命名,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道路名称,敬请各界人士踊跃参与,为建设“美丽海港”建言献策。
一、征集范围
1海韵广场东、西、北三侧环路(详见附件2,图1L1)
2海景怡园小区、盛世景苑小区北侧和宽广超市中间的东西道路(详见附件2,图1J1)
3建设大厦南侧东西道路(详见附件2,图2J2)
4海港一小北侧与瑞泽小区之间东西道路(详见附件2,图2J3)
5海港高中南侧道路(详见附件2,图2J4)
6正兴佳苑小区东侧与金洋澜湾小区西侧之间南北道路(详见附件2,图3L2)
7惠民市场东侧南北路(详见附件2,图4L3)
8惠民市场北侧的东西路(详见附件2,图4J5)
9六中北门东西路(详见附件2,图5J6)
二、征集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
三、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2023年10月17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
四、命名原则
1.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
2.注重体现海港经济开发区的文化底蕴、历史传统、地理风貌、民俗风情和经济特征;
3.新命名名称需标明名称含义;
4.通俗易懂、寓意深刻、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
5.道路名称使用的汉字应当准确、简明、规范、易懂,符合我国的语言习惯,禁止使用生僻字、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叠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杜绝使用自造字,慎用多音字;
6.避免“大、洋、怪、重”,所拟道路名称不得与市域内已命名的道路重名或谐音;
7.不以人名、企业名称命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外国地名读音或外国语读音命名;
8.禁止采用损害国家尊严、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妨碍民族团结、带有封建色彩、格调低俗、古怪离奇等不良倾向的词语命名;
9.海港区道路命名应遵循“南北方向为路、东西方向为街”的原则;
10. 标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如“和平路”,“和平”是专名,“路”是通名)。
五、相关资料的获取
1.登录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tshg.gov.cn/)查看;
2.前往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领取。
地址: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大厦2楼216室
六、征集方式
请将拟好的道路名称及命名含义同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或者直接送达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不接受以电话形式提交的作品。
1.信件: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科(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大厦2楼216室)
2.电子邮箱: hgspjshswk@126.com
七、作品评选
1.区行政审批局将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征集作品进行收集、整理、评选、审定。
2.对最终入选确定的命名方案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后报送区地名委员会审核,经管委会审批后正式命名。
八、征集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出现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征集组织单位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全部完整的所有权。对应征作品,组织单位有权在其他范围内使用;
3.以信件形式提交的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王莲,联系方式:0315-291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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