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宜企业稳定就业的,连续 3 年给予每月最高 3000 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 3000 元/月,硕士 1500元/月,本科 1000 元/月,大中专 500 元/月。
二、支持对象及认定条件
1.支持对象为在宜注册企业 2022 年 7 月 1 日以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不少于 3 年劳动合同并在宜首次缴纳社保 3 个月以上,且引进时硕士、本科及以下人员年龄分别不超过 35 周岁、30 周岁(截至新登记参保时间为止),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2.企业范围为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产业领域民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
3.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市企业人员不在政策范围内。
4.引进人才在首次参保之日起 3 年内,中途离职半年内继续在我市企业工作的,由人才所在企业重新提出申请,可继续享受剩余月份补贴。对离开本市企业工作的,取消享受资格,未发放的补贴不再发放。
5.生活补贴由引进人才申报时企业属地财政承担,引进人才中途离职改变工作企业的,由改变后的工作企业属地财政承担剩余月份生活补贴。
6.对难以界定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研究认定。
三、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组织引进人才在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1)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3)人才社保参保证明;(4)备案的劳动合同。
2.受理。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在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受理系统申报事项,对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无误后转属地人社部门。
3.审核。属地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并联审核。
4.公示。复审通过后,将拟发放对象有关信息在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对应属地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发放给申报人。四、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每月 1-10 号集中受理,当月审核完毕,下季度首月兑现奖补资金。
四、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月 1-10 号集中受理,当月审核完毕,下季度首月兑现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如发现引进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自发现之日起,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取消其补贴资格,并责令退回已享受的生活补贴资金;引进人才所在企业如存在配合人才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该企业三年内不纳入生活补贴企业范围。
2.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1)市人社局人才和协调督查科 0556-5897019
(2)各县市区人社局
桐城市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6-6137317
怀宁县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6-4636008
潜山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局 0556-8921350
岳西县人社局人才和协调督查股 0556-2184970
太湖县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6-4162988
望江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0556-5799115
宿松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556-7849313
迎江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6-5866595
大观区人社局 0556-5502674
宜秀区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6-5224541
经开区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556-5198513
高新区人社局 0556-5367008
信息来源:安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申请表链接:https://rsj.anqing.gov.cn/group1/M00/03/41/CtG0UGTDdEOALZ-xAAJLBs2k56E19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