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筒称《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东关街道、千渭街道、虢镇街道、阳平镇、周原镇、幕仪镇区域。
二、限放区域
除上述规定禁放区域以外,陈仓区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三、禁限要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全时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期间,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级重污染天气期间,陈仓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处罚依据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