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给予每户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5000元。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不含分支机构)的,并申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适用本办法。
申请条件
(一)在规定时间内,“个转企”企业完成转型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二)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和转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
(四)至少连续半年申报期有税款入库;
(五)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个转企”企业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