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外国国籍或取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2)可受聘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担任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由事业单位聘用且具有中国国籍的,提供编制保障,可不受进人计划的限制
(3)可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
(4)可按规定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5)可依托所在单位申报省科技项目;
(6)可申请参加各种学术组织、各类政府奖励申报和评选,可参加本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
(7)南京海关对持证人依法提供通关便利;
(8)对在本省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聘用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持证人,按规定予以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0万元;
(9)可按规定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地区或台湾地区通行证和签注。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外国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长期有效居留许可或多次“F”(访问)签证,并按规定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0)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按规定购买自住房。未购买自住房的,所在单位应为其提供便于生活、工作的住房,或给予相应的租房补贴;
(11)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工作所在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可按规定在本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12)到本人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机构就诊,可凭《居住证》优先享受门诊、检查、治疗、住院等服务;
(13)处于学前教育或基础教育阶段的子女不论国籍,均可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到当地公办学校(园)就读;
(14)可凭《居住证》在本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购置小型机动车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