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类目:
(一)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补贴。
创业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在宜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或6个月)以上;
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在宜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
创业补贴标准:
(一)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大学生创业补贴:10000元/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2000元/人-3000元/人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创业补贴申请地: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创业项目注册地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或农民工服务中心(针对返乡农民工)申请补贴。
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社保卡(一卡通);就业创业证;
返乡农民工还需提供外出就业后返乡证明材料等(不同群体、不同创业项目所需资料有细微差别,具体详询所在区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或农民工服务中心)。
咨询热线
翠屏区:5955302;叙州区:6256005
南溪区:3187795;江安县:2636622
长宁县:4631530;高县:5425200
筠连县:7721920;珙县:4032835
兴文县:8838512;屏山县:5726693
市本级:5103705 5103026
消息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