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假冒“东港草莓”行为的通告
全市各草莓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东港草莓”是我市支柱产业,是我市一张亮丽的名片,也是对外展示东港良好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近些年,“东港草莓”享誉全国,逐渐形成巨大品牌价值,一些违法者在利益驱使下,用外地草莓冒充“东港草莓”坑害消费者,给“东港草莓”品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打击假冒“东港草莓”行为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加强“东港草莓”地理标志保护,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东港草莓”品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不得将外地草莓单独包装或者与东港本地草莓混装后,在包装上使用含有“东港草莓”相关信息的内容公然进行虚假宣传。
二、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方式将外地草莓以“东港草莓”名义进行销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东港草莓”商标或标识用于非东港产草莓经营活动。各草莓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自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一经发现有上述假冒“东港草莓”品牌形象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415—7139500 0415—7188311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