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9日以后出生)
5.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在现场资格审查阶段出具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和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学院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