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赔双倍定金拒向“小牛说车”卖车,律师:名誉权纠纷不能成为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社会热点2023-08-07 11:03:54未知

蔚来赔双倍定金拒向“小牛说车”卖车,律师:名誉权纠纷不能成为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8月4日,汽车博主顾宇波通过账号“小牛说车”在抖音发布视频称,他已将蔚来(09866.HK/NIO.US)告上法庭,理由是他7月全款购买了全新蔚来ES6,但蔚来拒绝交付。

而蔚来对此表示,鉴于顾宇波对蔚来及用户进行谩骂、污蔑和攻击,蔚来已通知解除汽车购买协议,拒绝向其出售蔚来品牌车辆,并于解约当天退还全部款项、支付协议内涉及的双倍车辆定金。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蔚来与顾宇波此前因名誉权纠纷对簿公堂,案件仍在进行中。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宇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双方名誉权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没有关联,不能成为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蔚来拒绝向“小牛说车”卖车

此前起诉其侵害名誉权

根据“小牛说车”视频内容,顾宇波于7月4日下定金,7月12日付清全款,7月14日开了发票。销售通知7月14日即可提车。但去提车时交付中心却以“车没充电,还脏”为由让他第二天再来,第二天再去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接到蔚来总部通知,决定不予你交付”。顾宇波在交付中心找到了对应车架号的实车。

目前,顾宇波已对蔚来提起诉讼,江苏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他要求蔚来按照《汽车购买协议》交付车辆;赔偿100万元;在“蔚来”抖音蓝V认证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并公开置顶不少于10日。


“小牛说车”抖音视频

对此,8月5日,蔚来法务部通过微博回应,鉴于顾宇波对蔚来及用户进行谩骂、污蔑和攻击,蔚来已通知解除汽车购买协议,拒绝向其出售蔚来品牌车辆,并于解约当天退还全部款项、支付协议内涉及的双倍车辆定金。蔚来称,对每一位消费者的批评、建议都保持欢迎态度,但不接受任何对蔚来用户的无理且涉嫌违法的谩骂和攻击。


蔚来法务部发文

今年5月,蔚来法务部发文称,对抖音账号“小牛说车”持有人顾宇波发起诉讼,称其连续发布十余条短视频,使用侮辱、恶俗、低俗、丑化性质的言辞,捏造事实、歪曲解读关于蔚来和蔚来用户的信息,要求其删除相关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00万元。

目前就顾宇波涉嫌利用网络账号“小牛说车”侵害蔚来名誉权一案,继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驳回顾宇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已驳回顾宇波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正常进行中。

律师解读:

名誉权纠纷不能成为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针对该案引发的讨论,红星资本局采访了法律人士。

首先,在买方已经支付全款且开了发票的情况下,蔚来能否单方面拒绝交付车辆?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宇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既然说了解除(汽车购买协议),就说明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应当履行。双方名誉权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没有关联,不能成为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卖方据此提出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达不到解除的效果;买方可以选择不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按合同约定交付车辆。”


蔚来汽车门店

宋宏宇律师解释道:“如果赔款退款这一行为,理解为卖方要行使解除权的话,首先要讨论的是卖方到底有没有解除权。”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是合同里约定的什么情况下有单方解除权。“这里要看汽车购买协议中的约定,是否包含‘如果有诉讼就可以解除协议’。”

对于法定解除权,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蔚来已经退还全部款项、支付协议内涉及的双倍车辆定金,是否已经承担了违约的全部责任?

宋宏宇律师表示,卖方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下买方就具有解除权。如果买方选择不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下,卖方的行为算是违约行为。

“所以并不是说卖方把款退了就没事了,买方是有选择权的。如果买方同意卖方解除合同,且合同没有其他特殊约定,卖方的行为只要没有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那么除了双倍退还定金,卖方就没有什么其他法律责任了。”

“小牛说车”还提出了被告违约造成的损失100万元。对此,宋宏宇律师指出:“这100万元的损失如果可以举证证明,就可以得到支持,但如果不能证明产生了这么多损失,买方这个请求就会被驳回。”

红星新闻记者 吴丹若

编辑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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