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前提:购买燃油车、新能源汽车。
补贴范围:
1.所购车辆须在淮安市区(即: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
2.所购车辆应通过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公告。
3.所购车辆应为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补贴申请人需配合向汽车销售企业提供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车辆价格(含税)作为补贴档次的依据,发票开具日期应在2023年9月23日至11月30日期间。
4.补贴申请人应为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