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
此项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扩展
注意事项
(1)此项贷款需要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由创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反担保措施。
(2)对贷款期间重新就业及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3)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