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人事档案在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党员材料齐全,且无法在单位或居住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
六、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七、办事流程
查验流动人才党员是否符合组织关系转入条件,符合条件的,在“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中审核通过,编入支部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将转入申请返回前一级审批党组织。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服务电话
0538-8228250、0538-6997060(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718办公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