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土地,面积:2.2776公顷,其中:农用地2.2776公顷(耕地1.931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北村、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北村、南留中村土地,面积:3.7253公顷,其中:农用地3.7253公顷(耕地3.007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北村、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面积:0.027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73公顷(耕地0.023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面积:1.2122公顷,其中:农用地1.2122公顷(耕地1.038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南留中村土地,面积:1.2637公顷,其中:农用地1.2637公顷(耕地0.938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南村、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6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面积:4.0319公顷,其中:农用地4.0319公顷(耕地3.142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7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南留南村土地,西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南留南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南留南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南留中村土地,面积:7.2363公顷,其中:农用地7.2363公顷(耕地6.303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南留中村、南留南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地块3拟用于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地块4拟用于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地块5拟用于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地块6拟用于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地块7拟用于泰安市公铁联运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满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4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联系人: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8-8569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