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医保报销范围:
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处理
1.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药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2.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3.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
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
3.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二档缴费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注: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均为70%。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为100元
报销比例:60%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 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10000元到4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 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
注: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