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
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示,自2023年10月24日起正式收费运营。
公示路段
图源:汕美通
重点区域是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在市区内医院、政务(办证)中心、资源交易中心、大型商场、批发市场以及重点经济商圈等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的城市道路路段。
非重点区域是指重点区域以外的其他道路路段。
公示定价
温馨提示
1. 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 大车、超大型车等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实际占用小车泊位数对应标准计费。
3. 对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机动车辆按应缴纳停放服务费的9折计收。
4. 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路段门前停放的,对就诊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凭当日门诊、住院部结账票据、就诊证明等按所属路段收费标准按5折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