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仁镇温仁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清苑段)清苑区温仁阀室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温仁阀室1号地东至温仁村地,西至温仁村地,南至温仁村地,北至公路;温仁阀室2号地东至温仁村地,西至温仁村地,南至温仁村地,北至温仁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43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7〕1308号),用于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清苑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4月14日开始,由温仁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7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