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联网直接结算
我市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已开通、门诊医疗费用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持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保卡就医,并直接联网结算。
允许急诊抢救人员享受免备案直接结算服务。允许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手工报销手续,按备案类型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允许未备案参保人员按照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有关待遇标准享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再补办备案手续。
已办理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同步开通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重新办理备案。已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备案至就医所在地。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备案就医地原则上应选定1家开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二、零星报销
未能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也无需担心,可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参保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医院收费票据;③住院费用清单;④诊断证明。
2.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医院收费票据;③门急诊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