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沂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马陵山景区管理处,新沂经济开发区、锡沂高新区,市各有关单位,在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房地产市场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徐政办发(2023)11号)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1.搭建官方房产交易服务平台。为市民搭建“一站式”看房、购房的官方便民免费服务平台,提供全市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房源信息,联合商业银行、公积金、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线上提供咨询服务,线下设立“房产交易服务站”、实现房源核验,价格公开,个人自主交易零佣金,交易资金平台监管。
2.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全面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代理销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
3.全面推广“带押过户”。合并办理交易过户、新抵押设立和原抵押注销3类业务,不断扩展现有试点银行范围。
二、进一步推行税收奖补政策
4.支持卖旧买新。产权人在2022年10月1日之后出售本市自有住房1年内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退税标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文件执行。
5.支持官方平台交易。产权人通过平台出售二手商品住房完成转移登记,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所售二手房契税完税金额的100%给予其补贴。通过平台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以契税完税金额的50%给予购房人补贴。该项契税补贴可以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同时享受。
6.激活商业用房市场。对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完税金额60%的补贴。对上市交易的二手商业用房,给予所缴纳契税完税金额30%的补贴。
三、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
7.推行“购房补贴卡”安置政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一定购房补贴,以《购房补贴卡》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购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价值的10%。
四 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及农村进城人员购房支持力度
8.实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农村进城人员、钟吾英才及“凤还巢”工程返乡就业创业人员提供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授权国有公司提供房源,购房人可自行选择购买50%、60%或70%比例产权,与国有公司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
9.鼓励人才购房。鼓励房企在新建商品住房中建立“人才房源库”支持人才购房。对符合“钟吾英才”计划和“凤还巢”工程的,在本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政府分别发放6万元 8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发放6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除政府补贴之外,凭学历、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可同时享受由参与房企提供的2万元至6万元不等购房优惠,具体优惠由房企自行制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10.支持外地来新购房。外地来新人员(原籍不在新沂)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该政策不与“钟吾英才”计划和“凤还巢”工程购房补贴叠加享受。
11.推进城镇化建设。对本市搬迁农户放弃农村安置退出农村宅基地,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每户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入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该项补贴可以与《购房补贴卡》政策同时享受,并可以凭《购房补贴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户籍所在地为本市镇、村的,在不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情况下,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仅限刚性和改善性购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给予每户5000元购房补贴。
以上购房人员,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及购房发票即可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转学。购房补贴政策可以与退税、契税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五、优化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12.合理确定销售价格。新建商品住宅小区自第二次价格备案起,按上期备案的同类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本期备案均价。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其中,“购房补贴卡”安置政策由市动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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