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核定
自2024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职工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缴存基数上限提高
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泰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4元,2024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452元
缴存基数上限为泰安市202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提高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最低工资标准。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2010元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