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公司原党委书记郭启刚回国投案

社会热点2023-07-19 11:57:12未知

国投电力公司原党委书记郭启刚回国投案

(原标题:国投电力公司原党委书记郭启刚回国投案)

国投电力公司原党委书记郭启刚回国投案

郭启刚回国投案

近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山西省追逃办和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大同市监委扎实工作,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郭启刚回国投案。

郭启刚,男,1963年8月出生,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于2019年7月外逃。办案机关已依法查封、冻结其涉案财物。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郭启刚回国投案,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深化整治国有企业腐败和持续开展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重要成果。奉劝外逃人员认清形势、放弃幻想、把握机会,尽早回国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延伸阅读:

出逃23年的女警回国投案:一同敛财的丈夫被判死缓

6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百名红通人员”郭洁芳回国投案。

郭洁芳是党的二十大以来首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郭洁芳外逃时47岁,回国投案时70岁。她是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民警,她的丈夫是广州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

他们二人曾共同敛财。案发后,郭洁芳抛下丈夫外逃,丈夫已被判死缓。

外逃23年

郭洁芳,女,1953年4月出生,今年70岁,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民警,涉嫌与他人共同受贿,2000年3月外逃,外逃时她47岁。

2000年10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郭洁芳立案侦查。2007年1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2007年1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郭洁芳发布红色通报

2015年,广州市纪委曾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当时的发布会提到,在中国公布的“全球辑贪”红色通辑令百人名单中,有4名来自广州,其中包括原广州市交警支队民警郭洁芳,她可能的逃往地是澳大利亚。

当时的通报中提到,这4人中,外逃时间最长的就是郭洁芳。

如今,在出逃23年之后,郭洁芳回国投案。

郭洁芳是党的二十大以来首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开展“天网行动”以来第62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郭洁芳外逃23年后回国投案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郭洁芳外逃23年后回国投案,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持续开展“天网行动”的重要成果。

上述负责人说,我们将继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始终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

奉劝外逃人员认清形势、放弃幻想,主动回国投案是唯一出路。


郭洁芳外逃23年后回国投案

她外逃后,丈夫被判死缓

政知君注意到,郭洁芳的丈夫是广州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张林生已经被判死缓。

郭洁芳和张林生,在警队内,两人—起工作,警队外,两人合作“发财”。

据《羊城晚报》2015年报道,张林生系列案是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广东省纪委在查办“广州梁耀华集团特大走私案”过程中发现的。

1993年至1999年,张林生以妻子郭洁芳占“干股”为条件,利用职权批准梁耀华与市交警支队合作成立交通拯救队,批准广东派力驾驶服务公司等单位设立模拟驾驶培训场地、代办摩托车牌照,以及取得市区交通设施的广告经营权等。

郭洁芳从上述经营单位,分得“红利”人民币2370万元、港币190万元及价值164万元的豪宅。

据了解,梁耀华曾一次性给过张林生150万元巨款。

在收受了梁的“重磅”贿赂后,张林生违规为梁耀华批了大量的汽车牌、摩托车牌,汽车黑牌转蓝牌等,为梁走私汽车开绿灯。

郭洁芳到香港定居后,梁耀华及时送上150万元港币作为其购买住房的费用。

案发之后,郭洁芳抛下丈夫和儿子,逃往澳大利亚。留在国内的涉案人员均获得审判。

张林生2003年10月因受贿罪被判死缓。

经查,在1994年下半年至2000年1月间,张林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款及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80多万元。

公开报道称,入狱两年后,张林生被减刑为无期徒刑,后又减刑为有期徒刑18年零三个月。他的姐姐和儿子,会不时来探望他。

获刑的女同伙,两年前刑期已满

政知君注意到,张林生案还有一名重要成员,即广州车管所原所长马红华。

马红华,女,专科文化,广州人,曾任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2002年受审。

马红华曾与郭洁芳等三人以入“干股分红”的方式收受广州三星汽车咨询服务公司负责人贿送的贿赂。

据报道,在过堂的时候,马红华泪流满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后悔不已。

法院当时查明,1994年至1999年,马红华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一科教导员、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期间,贪污受贿共710多万元。

2002年7月,广州市中院判决马红华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东省高院复核后,该案被维持原判。

2005年4月,马红华缓刑考验期满,广东省高院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其后,2008年5月,马红华被减为有期徒刑18年。2010年6月、2012年9月,她分别获得减刑二年五个月、二年二个月。

2015年,法院裁定对马红华再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执行至2021年3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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