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0月1日起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实施改革。改革内容包括提高普通门诊待遇标准、实施选点备案制。
1、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参保人凭身份证或社保保障卡,即可在乡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60%,门诊报销金额不设起付线,2023年度的月度限额是121.08元/人.月,月度支付限额不结转次月使用。
2、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流程
首次备案选点
居民医保参保人应按照就近原则事先在市内50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定1家基层医院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1年内不予变更。
居民医保参保人完成备案选点后,在选定的基层医院就诊可直接实现联网结算,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无需参保人垫付,参保人仅需支付个人应自付部分费用。
选点备案渠道
A、
B、
C、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备案
参保人也可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人工办理普通门诊选点备案。
如何变更选点备案医疗机构:。
3、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如何报销普通门诊费用?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手续的人员,在异地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无需办理选点备案手续,可直接在长期居住地的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就医的医院已开通异地门诊联网结算功能的,参保人可直接在就医的医院实现联网结算;就医地医院未开通异地门诊联网结算功能的,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自行垫付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4、参保人可选点的市内基层医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