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
7月20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节假日请提前电话预约办理。
二、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盱眙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都梁北路9号教育体育局313室),联系电话:0517-88265011。
三、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条件
(一)贷款学生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以教育部公布的高校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且户籍在本县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若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申贷要求和材料
(一)首贷: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两人一同前往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二)续贷:学生本人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上远程办理(https://sls.cdb.com.cn/),也可以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续贷申请表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五、贷款金额和年限
(一)贷款金额:本专科生为每年最高12000元,研究生为每年最高16000元。(二)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六、其他助学贷款政策说明
(一)贷款延期。贷款学生如因升学、服兵役、休学等需延长就学年限,需持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休学审批表等材料原件到县资助中心作延期,对学生以前年度贷款信息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
(二)签订合同后,学生要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下方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名及初始密码。《受理证明》上方交高校资助部门用于抵扣学费和生活费。
(三)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要诚实守信,填写的相关信息要真实有效;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并按合同规定及时还本付息,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如因遗忘或恶意欠款造成贷款逾期和违约,国家开发银行除130%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外,其违约信息将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四)贷后重要时间点
1.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学生自负利息。
2.提前全部还款:请在毕业当年8月15日前申请提前全部结清,学生需要在学生在线系统自行申请或到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现场申请后方能全部还款。
3.按合同约定还款的学生:
1.毕业五年还本宽限期内,每年的12月20日前仅需偿还利息;
2.毕业第六年至贷款结束前一年的12月20日前需偿还本金和利息;
3.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需在9月20日前偿还本金和利息;
4.全年也可随时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还款。
(五)还款方式
1.线上还款:
(1)支付宝还款。通过支付宝APP—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在线还款”(需同时输入贷款合同上的贷款账号和身份证号)。
(2)云闪付还款。通过云闪付APP—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还款”(仅需输入身份证号)。
2.现场还款:学生或家长到县资助中心现场通过POS机刷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方式还款(提供学生身份证号码)。
七、特别提醒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相关要求,免息和本金延期偿还办理流程详见《中国学生资助》4月30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