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徐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
为解决职工在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时贷款额度不能覆盖商贷余额,自筹资金比较困难的问题,现开办“商转组合贷”业务。职工在不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前提下,可选择将原商业住房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业务,无需职工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之间的差额部分。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应为市公积金中心组合贷委托贷款银行。
2.借款申请人的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3.采取顺位抵押方式。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组合贷”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
2.借款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商转组合贷”业务。
3.对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与其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并会同借款申请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4.市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银行收到公积金贷款资金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为客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手续,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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