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
(一)参保对象。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二)缴费时间。集中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待遇享受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普通门诊医疗待
(一)门诊费用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需就近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进行签约,一个保险年度内,只允许变更一次签约医疗机构。签约后,参保居民持卡在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规医疗费用”),累计在50元以上85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单日支付限额20元,一般诊疗费不占日支付限额,每年不超过400元。
(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报销。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已纳入慢门管理的除外),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8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5%,无日支付限额,每年不超过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