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政策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引进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大庆市大同区2023年教育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