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如何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儿童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
1.本市户籍新生儿、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
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中、小学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儿童;
3.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
4.持我市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儿童。
儿童参保缴费方式
1.新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和扣费银行账户等有关资料分别向户籍、居住地、学校所在地或异地务工人员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核定,并向征收服务机构一次性缴纳参保年度全年的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一般为每年9至12月)。
2.新生儿需持入户后的户口簿等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参保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6元(雨2023年度一致),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困境儿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免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二、儿童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后可享受的待遇
儿童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以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三、家庭困难儿童可享受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待遇
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儿童按9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2.符合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的儿童按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8万元;
3.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2万元。
二次救助待遇标准
对经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救助后自负医疗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在2000元或以上的,给予其自负医疗费用80%的二次医疗救助,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其他医疗救助相关规定
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限定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