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原物业公司等代征单位不再征收2024年度及之后安装自来水“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商业网点等缴费对象的城镇垃圾处理费;2023年度及之前未缴清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继续由原代征单位代征。
未安装自来水“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住户,城镇垃圾处理费继续由原代征单位代征。
一、委托代征范围及对象
委托代征范围为市自来水公司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二重、东电厂区及生活区不在本次委托征收范围内)安装自来水“一户一表”的城市居民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业网点等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
二、收费标准
1.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8元/户·月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5元/人·月
3.宾馆餐馆、饭店、火锅店8元/桌·月
4.固定商店(如修理服务文化娱乐、网吧等)0.8元/㎡·月
5.其他收费标准。
三、减免对象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
城市低保对象
享受民政救济人员
四、减免办理材料及地址
凭有效证件到市自来水公司客服大厅申请免缴城市居民城镇垃圾处理费(地址:泰山北路二段260号)。
五、缴费方式
城市居民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按月随水费一并向市自来水公司缴纳,可以通过市自来水公司网上营业厅、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生活号等方式缴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业网点等缴费人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或按月随水费一并向市自来水公司缴纳。
六、其他说明
1、2024年1月1日委托德阳市自来水公司代征后,原物业公司等代征单位不再代征2024年度及以后城镇垃圾处理费,2023年度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继续由原代征单位代征。
2、单位缴费人以及自来水总表用户且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照费源信息核定单位核定的费额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申报缴纳。
3、如您对标准有异议,可以咨询德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电话0838-2495188。如您对缴费方式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德阳市自来水公司,电话0838-6660699。
4、如您发现违规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或重复收费等行为,可向德阳市税务局反映,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