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开区招生入学政策 常州经开区招生入学政策文件

社会热点2023-05-25 17:09:19佚名

常州经开区招生入学政策 常州经开区招生入学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3年常州经开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部署要求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助力“双减”工作持续推进,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擦亮经开区“经品优学”教育名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二)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

  (三)公平规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幼升小)都可以申请小学起始年级的积分入学,积分入学获得“入学准入卡”的随迁子女可以获得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凡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都可以获得经开区公办初中的学位,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全区统一使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招生入学办法

  幼儿园

  1.入园对象。有常州经开区户籍或在常州经开区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2.入园条件。常州经开区户籍幼儿: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等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带好有关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园。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父母在常州经开区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等;(2)父母在常州经开区有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统一发布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

  1.入学对象。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常州经开区户籍儿童和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随迁子女。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等(详见各校的招生通告),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如学区内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规模,以适龄儿童户口迁入学区的时间为录取的依据,户口迁入早的优先录取。

  4.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6日,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本地户籍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2)5月30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3)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初中

  1.入学对象。常州经开区的户籍小学毕(结)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

  3.时间安排

  (1)5月30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

  (2)5月31日至6月2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5)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特殊学校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全市适龄盲、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采取送教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纳入积分入学管理的公办小学按积分入学的政策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初中按规定招收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随迁子女;初中为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3.入学条件。小学为参加积分入学获得“入学准入卡”的儿童;初中为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

  (1)在经开区不少于六个月的居住证;

  (2)与经开区用工单位签订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3)在经开区交纳的六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

  4.入学办法。小学起始年级:凭获得的“积分入学准入卡”到本人申请的学校报名(详见小学的招生通告);初中起始年级:三镇小学的毕业生凭户口本、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凭证于5月29日—31日到就读的小学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可以获得公办初中的学位。

  港澳台同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同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常州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着重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表现。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评价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组织,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加强指导、督查。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及英语口语测试于6月13日前结束,6月17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6月21日前组织补考。

  3.常州经开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做好考核指导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升学登记

  1.毕业班学生均应在“招生入学系统”中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领取毕业证书。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籍卡盖章交其监护人。

  3.有常州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经开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5月22日至6月26日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登记。

  4.各校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多报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学校责任

  1.各校要落实相关责任,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切实做好本校的招生工作。加强与社区、村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精准、有效指引家长做好孩子入学报名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2.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明确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按学区确定。

  (三)加强计划管理

  各校要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遏制“大规模”学校。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公办学校在完成学区内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要按照双向选择、就近安排的原则,优先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四)实行阳光招生

  1.各校要应用招生入学系统,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简化证明材料,方便家长办事。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户籍、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通告(包括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入学方式、报名办法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学校要通过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学校的招生通告,须于5月29日前报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

  3.凡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回到其所在的学区就近入学;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招生录取结束后,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五)严肃招生纪律

  1.全面落实“八个严禁”。各地组织学习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八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坚持阳光操作,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中途分班。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3.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等处理。

  (六)做好政策宣传

  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招生咨询会、公布招生热线等方式,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帮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学区范围等信息。要加强舆论引导,着力宣传科学的育人观、成才观,努力纠正相互攀比的思想观念,倡导在家门口就近入学。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安排部分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举办招生政策现场咨询活动宣传政策和家门口的学校。

  (七)强化社会监督

  各校应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教育督导部门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学校的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招生举报电话:89863199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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