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证明;
3.《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1.初审。市直申请人到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领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指导填写相关表格,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盖章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2.复审(后台三级审核)。后台接收前台材料后通过比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输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