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免门票游园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增强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地推动徐州双拥共建工作,打造徐州双拥模范品牌。根据《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三属”人员。
二、实施办法
优待证持证人在徐州市域范围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和地铁,免门票参观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景点,园内其他收费项目除外。免门票游园时,优待证持证人需要同时持有“优待证+身份证”配合查验。乘坐城市公交、地铁的优待证持证人应到指定网点办理市民卡并办理免费功能加载手续。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和地铁,免门票游园政策。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按国家规定审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及相关优待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此优待政策纳入双拥模范县(市、区)评比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优待政策的资金保障。各地应将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经费纳入本地政府公共交通补贴范围,对免门票游园实施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城市公交、地铁运营企业落实关于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和地铁的优待政策。
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及相关景点景区具体负责落实关于免门票游园的优待政策。今后有新增的公办景点景区自动纳入优待目录。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落实关于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和地铁的优待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为优待证持证人实行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和地铁、免门票游园政策,是国家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其他
(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持原有效证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徐州市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将适时增补更新。
(三)本方案自2023年1月12日起施行。
附件:徐州市户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景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