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3000元/月( 定额扣除 )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定额扣除 )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
扣除方式
独生子女,本人扣除
非独生子女
1、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2、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3、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注意事项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