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0后都被脱发困扰的今天,如果有一款“神药”可以“3天止脱发,21天长新发,3个月植发造林”,对消费者无疑诱惑巨大。
在电视广告上,一款名叫“邦瑞特牌植物防脱育发露”/“飘宣秃大夫发根活力素”的产品,就自称有如此疗效。而且,它还是“有史以来最快最安全的生发产品,是日本民间株式会社畅销率及普及率最为广泛的脱发产品,日本皇室唯一指定脱发产品……出口日本,三个月就成为日本药妆店销量冠军。”如此神药,价格当然也不便宜,半价销售也要230元一瓶。
“神”到如此夸张,又有一长串口碑和荣誉加持,如果是真的,恐怕早就众口皆碑卖断货了。但稍有常识的人应该都会清楚,在当前的技术水平下,这种“灵丹妙药”几乎不会存在。
更神的是,在各个版本的广告中,这款产品连名称、发明人、成分都不一样。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网址:http://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找到生产厂家,得到的回复是该公司有“邦瑞特育发露”而无“飘宣秃大夫发根活力素”,广告中宣称的几位发明人都“查无此人”。那么广告从何而来?公司负责人称,“都是经销商做的”,产品出产价也仅为12元一瓶。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该产品,备注里写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构改革后名称已变更)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显然,该“神药”不过是涉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产物。根据《广告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化妆品广告不得有虚假夸大,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情形。此外,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构成虚假广告。
结合报道可知,该“神药”广告在多个卫视播出,且播出时长有20多分钟,并有身份不明,来历不明、资质不明的医生、患者、明星等“权威人士”现身说法。可见这款所谓的生发“神药”,几乎突破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禁止虚假广告的所有底线,是在拿消费者的智商开玩笑,赤裸裸地欺骗消费者。
但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普通人都能判断出 “神药”的虚假性、欺骗性和违法性,为何监管部门却视而不见?相关执法部门难道真的不收看电视节目,或者未接到过相应投诉、举报?要知道,该“神药”的批准文号日期为2006年1月。十多年过去了,监管部门竟一无所知?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此类虚假广告,除了广告主外——即便其宣称对广告不知情,恐也难逃监管不力之责,广告发布者、经营者、代言人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传播媒介、明星、“神医”、“患者”等代言人、推荐人,明知或应知其属于虚假广告而依然发布、推荐、证明的,应该与广告主承担对消费者的连带赔偿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根据《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的,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等。情节严重者,则构成虚假广告罪,最高可处两年有期徒刑。著名的“医药广告演员”胡祖秦被刑拘就是最好的例子。
欺骗消费者的“神医”广告让人憎恶,但视而不见、选择性失明的“神监管”更可怕。相关部门理当行动起来,及时查处这些吹牛吹破天的“神药”广告,深挖背后的利益链条。同时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做好事前审查,从源头上切断违规广告露脸的机会。不要每次都等到全国消费者都知道该“神药”广告,相关代言人升格为“四大神医”,不断有消费者受害时方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