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补助对象、标准和渠道
(一)对在市内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且与潍坊市域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别按每人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所在院校一次性奖励。市属及以上院校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县市区属院校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二)对企业职工参加“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青年技师素质提升计划”等培训,完成规定课时并经考核通过,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个人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名师)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经费资助,由市财政承担。
(四)对我市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由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