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开出2220万元大额罚单,退市庞大难逃从严监管。
因涉嫌财务造假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日前河北证监局对庞大集团及有关责任人员陆续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庞大集团及8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高达2220万元。
庞大集团被监管部门开出2220万元大额罚单,图为庞大集团logo(资料图)
同时,将庞大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投资者可以依法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要求赔偿损失,河北证监局将积极支持投资者向法院提起相应民事赔偿诉讼。
财务造假影响利润22亿元
涉案责任方被罚2200万元
据证券时报网,10月22日晚,河北证监局对于庞大集团处以670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对主要责任人员“顶格”处罚。公司原董事长黄某宏被给予警告、500万元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公司原董事长马某被给予警告、400万元罚款、十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成员等6名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经查,庞大集团涉及包括财务造假在内的三项违法行为:
一是连续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庞大集团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在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过程中,不当确认投资收益、计提预计负债等,影响利润总额22.64亿元。
二是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庞大集团2022年8月披露的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涉及自身的一宗重大诉讼,涉案金额15.73亿元。
三是2022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庞大集团有三宗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涉案金额28.66亿元。
据经济参考网,2023年5月,河北证监局对庞大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庞大集团已于今年6月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6月30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昔日“4S店之王”曾有1429家店
市值一度高达850亿元
庞大集团是曾经的“4S店之王”。资料显示,庞大集团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集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全国性汽车经销商集团。2011年4月份,庞大集团在上交所挂牌,成为国内第一家通过IPO登陆A股的汽贸集团。
据证券日报,上市之后,庞大集团开启大规模扩张,巅峰时期网点数量达到1429家,市值飙升至850亿元,业务范围一度覆盖包括一汽大众、北汽、比亚迪、奥迪、奔驰等国内外近百家主流汽车品牌。
庞大集团是曾经的“4S店之王”,图为其门店外景(资料图)
然而,盲目扩张为庞大集团埋下隐患。庞大集团上市之后,通过自购土地建店方式快速扩张,销售端获取的利润大部分投入到购地建店上。这种重资产运营模式使其面临较大的运营压力和现金流负担。
据界面新闻,根据庞大集团历年财报,2011年至2016年,庞大集团资产负债率均超过80%,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债台高筑使得庞大集团应对风险的能力急剧下降,而期间各种违规问题也不断曝出。
2020至2022年,庞大集团三年净利润均未能达标。且在今年5月2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庞大集团再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黄继宏等高管被通报批评。最终,庞大集团终止上市。
退市前仍有25万户股东
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将同步进行
据中新经纬,8月9日,河北证监局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2019年12月,庞大集团实施破产重整,深商控股、国民运力、元维资产作为重整投资人承诺:若庞大集团2020年、2021年、2022年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未达到35亿元,由重整投资人在2022年年报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庞大集团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根据庞大集团披露的年报数据,2020年-2022年,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80亿元、9.02亿元、-14.41亿元。依据上述承诺,重整投资人应于2023年7月28日前向庞大集团补偿现金34.59亿元。
而截至2023年7月31日,重整投资人仍未按重整计划要求履行其业绩补偿义务,且根据庞大集团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的公告,仍未收到业绩补偿款。11月16日,上述重整投资人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值得注意的是,据庞大集团2023年一季报,退市前其尚有股东25.35万户。
庞大集团退市前仍有25万户股东,图为公司logo(资料图)
据证券时报,民事赔偿方面,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后,河北证监局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投资者可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的事实,依法向庞大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要求赔偿损失。河北证监局表示,将积极支持投资者向法院提起相应民事赔偿诉讼。
刑事追责方面,上市公司披露虚假财务报告,虚增或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依法应予立案追诉。行政处罚决定正式作出后,河北证监局表示,将依法及时将庞大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月龙 杜恒峰
校对|刘小英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公开信息、证券时报、经济参考网、证券日报、界面新闻、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