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和监护缺失儿童基本生活费分别由每人每月2677元、1821元和145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27元、1909元和1528元;
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补贴标准的60%发放;重残、重病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补贴标准的50%发放。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发放形式: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按月或按季度发放,机构集中养育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由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款项直接拨付到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社会散居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通过“一卡(折)通”等社会化形式发放,县级或镇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及时足额将款项划拨到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账户。
困境儿童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保障的,从其资金发放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