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报到需携带原件材料
(一)退出现役证件、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
(二)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
(三)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原件)。
(四)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五)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原件)。
(六)申请恢复户口登记联办的,除申请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户籍注销证明,原件1份(非原籍地恢复户口的需提供);
3.家庭户的,提供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房屋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非原籍地恢复户口的需提供),原件各1份;
4.落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意见、房屋查询记录,原件各1份;
5.符合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条件的,需提供迁移人员户口簿、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6.本人银行卡原件,提供复印件或卡号(用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七)残疾军人及带病返乡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拓展:办理流程
采取一窗受理联办模式,退役士兵现场填报《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并在手机端“浙里办”APP或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在线申请,相关业务各部门线上流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