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待遇期:集中征缴期内办理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非集中缴费期办理缴费的,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居民当年医保待遇;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含90天),缴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可以享受的待遇有:一是在区级及以下公立卫生医疗机构享受 100 元门诊统筹待遇; 二是可以申报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 34种门诊慢特病待遇;三是普通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可享受“两病”待遇,高血压年门诊报销定额 400 元,糖尿病年定额 600 元;四是住院时,市内三级医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是 65%(未成年人 80%) ,二级医院 80%、一级医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 90%。全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额度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