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群
1.城镇职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和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报销比例
1.城镇职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标准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45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5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60元。
市外转诊住院起付线标准为2000元。
分段 | 类别 | 医院等级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起付线至1万元 | 在职 | 89% | 87% | 85% |
退休 | 91% | 89% | 87% | |
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 | 在职 | 87% | 87% | 88% |
退休 | 89% | 89% | 90% |
2.城乡居民
类别 | 医疗范围 | 起伏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乡级 |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 150 | 90% |
县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400 | 80% |
市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600 | 80% |
三级医院 | 1200 | 12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 |
省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600 |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
三级医院 | 2000 |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 |
省外 | 2000 |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